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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重要通告!请传阅!

图说神东 2023-02-21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0年第1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节后人员流动增加,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实现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单位、居民小区、嘎查村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居住区由属地苏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封闭措施。


二、入境我区人员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嘎查村(社区)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在我区无固定居所的,及时向入住宾馆、酒店或接待、监管单位报告。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入境我区前14日内有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湖北往来史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过其他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本单位人员晨检和日报告制度;加强对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五、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嘎查村(社区)或相关单位报告。确诊和疑似病例要严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允许跨区域转移病例,严格防止疫情输出;视情对小区、嘎查村、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嘎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1名家庭成员定期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嘎查村 (社区)要加强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的关注,做好服务保障。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隔离观察工作的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进入康巴什区有关人员的隔离防控工作,结合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凡是来自湖北和武汉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对凡是来自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各类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从上述十四个省、直辖市回来的康巴什区常住居民、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出差旅行人员、投亲靠友人士、拾荒无助人员等,即使在康巴什区有个人住房或居住在单位宿舍、集体公寓、租住房、亲戚朋友家,只要实现不了一人单独居住的,将认定为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必须到指定地点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若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个人,同程进入的单独家庭或2—3人小集体且不与非隔离对象同处一套住宅内(能实现一人一屋),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允许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鄂尔多斯市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湖北省、武汉市及上述其他十四省市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以及市内达拉特旗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隔离人员的费用自理。        
六、若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行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以统一安排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固定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医学观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派出医务和警务人员做好服务和监督。禁止个人单独或少量人员到非定点酒店进行隔离观察。        
七、本通告所作规定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在工作中再议定补充。        
八、本通告自2020年2月11日起执行。如有违反本通告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1日



康巴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现对拒不执行指挥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和拒不配合防控人员统一管理的违法行为处置措施通告如下。一、对拒不执行隔离观察要求人员的处置措施1.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三类隔离人员”的识别分类和信息登记工作,进城道口疫情防控组要及时将进城人员信息通报街道社区。2.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警告。无视警告再次外出的,由街道社区牵头负责,联合公安机关在其家门张贴封条。对擅自撕毁封条强行外出的,由街道社区负责将其移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管控,并保留法律追溯权利,拒不服从移送的,公安机关安排警力协助移送。隔离期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罚。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一经发现,由医疗防控组负责将其移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管控,并保留法律追溯权利,拒不服从移送的,公安机关安排警力协助移送。按程序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对拒不配合检查登记要求人员的处置措施1.鄂尔多斯市以外和市内重点疫情区返回康巴什区的人员,未经街道社区登记不得进入小区,已经入住小区但未进行登记的人员必须立即进行补充登记,对电话不通、告知无应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入户检查,对无人居住的房屋,由公安机关张贴封条进行临时封闭,擅自解封进入房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罚。2.对不配合工作人员询问登记、不如实报告情况、拒绝执行相关监测但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违法后果,并进行登记备案;对威胁、辱骂、殴打防控人员,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防控人员如遇上述情况,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便于公安机关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1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本期编辑:安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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